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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典案例
买一赠一的商品能否要求退换?
发表时间:2015-02-06  浏览次数:4570  来源:金律师

 买一赠一的商品能否要求退换?

 
案情简介:

      春节期间,某商场实行买一赠一的活动,凡购赠彩电一台者,赠送一只话筒,甲某购买一台彩电、获赠一只话筒。回家后,甲某发现该话筒属“三无”商品,而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遂要求商家退换,商场以店堂告示“赠送商品
 
概不退换”为由拒不退换,双方产生争议。

评析:

        一、甲某的要求依法有据,商家应予退换。
本案“买一赠一”不同于赠与,赠与是一种无偿给付行为,不得附有对等给付的条件,受赠人不得以赠物不合格为由要求退还。而本案的“买一赠一”名义上是赠话筒,但却以当事人购买一台彩电为前提,实际上是将一台彩电和一只话筒以一台彩电的优惠价格出售,是一种让利促销行为,让利促销显然不是无偿的赠与,实际上顾客对话筒也是通过“购买”而获得的,按《产品质量法》的规定,消费者对不合格产品,可以要求商家退货或是更换。
        二、商家店堂告示违法无效。
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4条规定:“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。”显然,“赠送商品概不退换”违反此规定,依法应属无效。
        三、商家有欺诈行为,甲某可要求双倍赔偿。
商家应当提供合格商品给消费者。本案中,商家未声明话筒不合格,即应当为合格产品,而该话筒属“三无”产品,明显不合格,故商家存在欺诈,甲某依《消法》第49条可要求商家以合格话筒市场价格的两倍给予赔偿。